IEC 60335-2-113激光和IPL美容仪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2-113部分: 含有激光和强光源的化妆品和美容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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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备注 | |
7.标志和说明 | ||
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 第一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 |
9.电动器具的启动 | 第一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 |
10.输入功率和电流 | ||
11.发热 | 第一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 |
11.2补充 | 打算在架子上使用或连接到支架上的器具被放置成最不利的结果 | |
11.7替换 | 不含定时器的手持式器具和带有手持式涂抹器的器具操作30分钟;其它设备操作至建立稳定条件 | |
11.8补充 | 与皮肤接触操作的器具:与人体皮肤接触的部件的温升另行了规定 | |
13.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 第一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 |
14.瞬态过电压 | 第一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 脉冲电压测试发生器和监视器 |
15.耐潮湿 | 第一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 :等级大于IP20的防尘和防水试验(15.1) |
16.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 第一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 |
17.变电压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 第一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 |
18.耐久性 | / | / |
19.非正常工作 | 第一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 :19.11.4.1~19.11.4.7电磁抗扰度项目 静电放电测试仪器、辐射场测试仪器、快速瞬变脉冲群测试仪器、电压浪涌测试仪器、注入电流测试仪器、电压骤降和中断测试仪器、电源信号测试仪器 |
19.13补充 | 在测试期间和之后,如果设备处于运行状态,它应符合第32条。 | |
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 第一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 |
21.机械强度 | 第一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 :固体绝缘刮蹭试验(21.2) |
21.1补充 | 对器具进行跌落实验 | |
22.结构 | 第1部分的本条款适用,但以下情况除外 | :卷线器试验,(22.16 )/橡胶部件的老化,氧弹、品红(22.32)/软件评估(22.46)/水压试验 (22.47)/倒虹吸试验(22.48) |
22.7补充 | 该要求也适用于负压压力。 | |
22.101 | 装有可充电非密封电池的设备应通风。 | |
22.102 | 装有悬挂部件或拟在人身上提升和赋能的器具应装有安全装置,以防止在悬挂装置失效或部件过度移动时受伤 | |
22.103 | 脚操纵控制装置应能支撑人的重量。 | |
22.104 | 当无意中放在非预期位置时,脚操纵控制装置和手持控制装置不得改变其控制设置。 | |
22.105 | 使用真空或压力孔的器具的构造应确保 –通过冷却气体供应的气体流量不得超过20 kPa的输出压力; –吸头或探头不得产生超过75 kPa的真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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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6 | 任何包含 –嵌入式激光器,1类激光器产品、1M类激光器产品和2激光产品,2M级激光产品;或 –除IEC 62471:2006第6.1.1条中归类为豁免组的ILS以外的ILS,或.在IEC 62471:2006的6.1.2中被归类为风险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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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联锁系统感应到与皮肤的良好接触并启动设备进行发射时,应发出可视、可听或触觉信号。 如果使用触觉信号,良好的指示应不是皮肤上的压力感。例如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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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7 | 如果设备包含 –除IEC 60825-1中的1类激光产品、1M类激光产品、2类激光产品、2M类激光产品外,在1类激光产品的AEL上方发射的激光,用于皮肤;或 -除IEC 62471:2006第6.1.1条中被归类为豁免组或IEC 62471:2006第6.1.2条中被归类为风险组1的ILS外,其排放量高于IEC 62471:2006第4.3.8条中规定的豁免组皮肤A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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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应具有评估皮肤色素沉着水平的手段和根据皮肤色素沉着水平调整输出的手段,从而避免对大块组织的损伤。 | ||
如果器具在设定为最大输出时不能损伤任何皮肤类型的大块组织,则不需要评估色素沉着水平的方法 | ||
22.108 | 除1类激光产品外,包含嵌入式激光器的设备应配备联锁系统,该系统能够检测是否与人体皮肤建立良好接触。 | |
如果需要用户持续操作以保持启用状态(例如,持续按下激活按钮),除非失去与皮肤的良好接触,否则设备应持续发光。当用户保持这种连续动作时,联锁系统应检测到任何良好接触的丢失,并关闭激光发射 | ||
失去皮肤良好接触与激光发射触发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0.1s。对于脉冲系统,从失去良好接触到禁用发射之间的时间应小于最小脉冲间隔。 | ||
如果在10秒内重新建立良好接触,则发射可以自动恢复。当失去良好接触超过10秒时,设备应要求用户主动重新触发,以恢复发射 | ||
22.109 | 对于包含ILS的器具,除IEC62471:2006的6.1.1归类为豁免组或IEC62471:2006的6.1.2归类为风险组1的器具外,设备应配备联锁系统,能够检测是否建立了与人体皮肤有良好的接触。 | |
如果需要用户的持续操作以保持启用状态(例如,持续按下激活按钮),设备应保持发光,除非与皮肤失去良好的接触。当用户保持这种持续的动作时,联锁系统应检测到任何良好接触的损失,并关闭ILS的排放 | ||
失去皮肤良好接触与ILS触发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0.1s。对于脉冲系统,从失去良好接触到禁用发射之间的时间应小于最小脉冲间隔。对于气体放电灯,在失去良好接触和停止排放之间的时间应小于一个脉冲间隔。 | ||
如果在10秒内重新建立良好接触,则发射可以自动恢复。当失去良好接触超过10秒时,设备应要求用户主动重新触发,以恢复发射。 | ||
22.110 | 过度使用用于本设备的皮肤准备产品不应造成辐射危害。 | |
23.内部布线 | 第1部分的本条款适用,但以下情况除外 | : 弯曲测试(23.3 ) |
23.3补充: | 只有在存储设备时才能弯曲的导线的弯曲数为5000个 | |
24.元件 | 第一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 |
25.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 第1部分的本条款适用,但以下情况除外 | |
25.14补充: | 施加在带有旋转接头的设备电源线上的力为 | |
–20N,对于标称横截面积超过0,75 mm2的导线; | ||
-10N,对于其他电线 | ||
手持设备(不包括旋转连接的设备)在安装在类似于图8的设备上时进行额外测试,电源线垂直悬挂并加载10 N的力。设备的摆动部分移动180°角并回到原始位置。弯曲次数为10 000次,弯曲速度为每分钟6次 | ||
注101:设备的安装,使弯曲的方向与电源线缠绕在设备周围进行存储时最有可能发生的方向相对应 | ||
25.15补充: | 在测试期间,旋转连接未被锁定。 | |
25.101 | 旋转连接应足以使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 |
26.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 第1部分的本条款适用,但以下情况除外 | |
26.10补充: | 带有螺钉夹紧的端子和无螺钉端子不得用于包含旋转连接的器具中的X型附件。 | |
27.接地措施 | 第一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 |
28.螺钉和连接 | 第一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 |
29.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 第一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 : 脉冲电压试验(29.1) |
30.耐热和耐燃 | 30.2.3不适用 | |
31.防锈 | 第一部分的本条款适用。 | |
32.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 第1部分的本条款适用,但以下情况除外 | |
32.101 | 安装激光的装置应限制杂散光辐射 | |
32.102 | 在建造包含ILS的装置时,应尽量限制杂散光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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