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车载智能终端生产厂商、车载设备检测机构、主城区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动态服务监管,有效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组织实施车载智能终端升级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主城区1.53万辆巡游出租汽车全部安装新型车载智能终端。
二、相关技术要求
(一)车载智能终端。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JT/T 905.2-2014)要求和我市制定的《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配置指引》(附件1)要求。
(二)设备检测机构。智能终端的检测机构须为国/家/级检测机构或交通运输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具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JT/T 905.2-2014)和《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检测指南》(附件2)要求的全部检测能力。
三、工作程序
(一)检测机构评选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运管局接受检测机构申请。有意愿参与本次车载智能终端检测的检测机构,应按照《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配置指引检测机构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 3),在 2019 年 9 月 5 日前向市运管局提交申请材料(联系人及联系:市运管局运政处侯慜勤,89186586)。2019 年 9月 6 日,市运管局将召开“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检测机构审查会议”,由专家组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和检测能力进行评审,并公告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名单。
(二)智能终端检测
有意愿参与本次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开发的厂家,应按照《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配置指引》的要求组织研发生产样机,并在市运管局公告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中自行选择送检。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应根据《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检测指南》的要求,对智能终端设备厂家提供的产品进行功能、性能等专业检测,出具检测报告。2019 年 11 月底前,市运管局将公告第/一批符合要求并通过检测的终端产品目录;
2019 年 12 月 10 日前,市运管局将公告第二批符合要求并通过检测的终端产品目录。第/一批终端产品目录公告后,市运管局将通报各检测机构不再接收新的车载智能终端厂家样品的检测。
(三)智能终端装车试运行
2019 年 12 月底前,行业协会或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与公告的车载智能终端厂家进行商务谈判(价格、售后服务等)。在达成合作意向后,市运管局将初步按照 200 套/个产品(每个厂家的产品选择 200 套,若需数量调整,市运管局将及时通报各厂家)的方
式,在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上安装试运行。
(四)全面推进终端安装安装试运行一周后,市运管局将向车载智能终端厂家以及巡
游出租汽车企业,通报批量安装工作计划。各车载智能终端厂家以及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按照工作计划,配合开展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安装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选定的检测机构应当在 9 月底前完成检测线的部署配置,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功能事项检测车载智能终端,不得有无故拖延、缺项、漏项检测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合格的车载智能终端样品应当交由检测机构封存。
(二)车载智能终端生产厂家应当及时将开发的车载智能终端样品交付公告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的车载智能终端厂家应与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对接联系,协商采购意向,确定采购价格及售后保障等事宜。2019 年 12 月 10 日后仍未通过检测的产品,市运管局将在该产品检测合格后及时单独公告,车载智能终端厂家应及时与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协商采购意向。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配置指引
2.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检测指南
3.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配置指引检测机构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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