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1. 1 外形尺寸偏差
产品的外形尺寸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中明示。 软体家具产品外形宽、 深、高的尺寸极限偏差为±10mm, 其他家具产品为±5mm。
1. 2 外观
产品外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外观要求
1. 3 理化性能
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性能要求
1. 4 木材含水率
木材含水率 W 应符合: 8%≤W≤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
安全要求
1. 1 结构安全
1. 1. 1 边缘及尖端
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 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 产品离地面高度 1600mm 以下位置的可接触危险外角( 见图 1中画圈部位) 应经倒圆处理, 且倒圆半径不小于 10mm, 或倒圆弧长不小于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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