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erp认证办理,2014年5月,欧盟发布计算机及计算机服务器生态设计条例(EU)No617/2013指引,该指引主要是条例的配套文件,只是对条例中的某些定义做出明确,并不能起到替换条例的作用。
指引中主要对条例以下几部分内容进行了释义:
1.产品范围,明确条例涵盖的产品范围为台式机、一体式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包含平板电脑、可使用外接键盘的平板电脑和移动瘦客户机)、台式瘦客户机、工作站、移动工作站、小型服务器和计算机服务器;不在条例中的产品包括刀片系统及其部件、大型服务器、多节点服务器、超过四个处理器的计算机服务器、游戏机、扩展坞等。
2.条例并不适用某些并不是设计用于独立使用或作为终端的控制单元。这些控制单位通常为设计用于嵌入或联接于工业设备/产品/解决方案,且该设备/产品/解决方案适用于其他特定条例范围中。如安装或嵌入在工业机器人中的控制单元,并不在本条例范畴内,因为该单元只是设备主体的一个部件;集中在医疗设备中的计算机也不在条例范围内,除非该计算机并没有做特别设置,只是简单地被连接至医疗设备。
用于配置和诊断工业设备的笔记本或其他类似移动装置,有特殊的非标计算机界面和工业现场总线通讯卡,如由供应商定制的各类测量、分析和采集卡,该类产品均不在指令范围内。
3.厘清了一体式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的定义,明确市场上推出的移动式多合一电脑等都属于笔记本电脑范畴。
4.明确9英寸以下的单屏笔记本电脑,具有两个或以上的屏幕且所有屏幕尺寸都在9英寸以下的笔记本电脑均不在指令范围内。空闲模式功率小于6W的笔记本电脑也不在指令范围内(当测试时将屏幕关闭断电),此项定义只适用于笔记本电脑,空闲模式功率小于6W的台式机、一体式台式机、台式瘦客户机等属于指令范围内。
5.(EU)No617/2013中涵盖的产品无需再满足待机条例(EC)No1275/2008及后续的(EU)No801/2013的要求。但(EU)No617/2013中排除的计算机产品应仍在待关机指令涵盖范畴中。
6.计算机产品中的满足(EC)No278/2009条件的外部电源仍应符合外部电源条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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