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备案。
(二)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企业法人注册地为的企业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备案;市属企业到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3.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正式文本(一式二份);
(2)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
(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一式两份);
(4)企业产品标准审定纪要(一式两份);
(5)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一式两份);
(6)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7)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电子副本(IC卡);
* 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地位时,应提供上级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提交资料的要求
(1)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1.1-2000和GB/T1.2-2002规定要求。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封面右上角应标注:Q/DQ。
企业标准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
Q/ DQ ××× ×××-××××
| | | | | 5、年代号(四位)
| | | |
| | | | 4、顺序号(三位)
| | |
| | | 3、企业代号(三位)
| |
| | 2、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二位)
|
| 1、企业标准代号
注释:
① 企业标准代号Q/ 代表企业制定、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
② 代号是用名称的二位汉语拼音字头表示。
③ 企业代号由企业定,一般用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英文缩写的三个字母表示。如:金吉利制衣有限公司代号是JJL。
④ 顺序号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的顺序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01
⑤ 年代号为标准发布的年代,用四位数表示。如:2005
(2)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 任务来源,制订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其中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
② 采用和借鉴国内外标准资料的情况,包括国内外标准水平分析。
③ 标准主要内容的解释,修订标准时应有新旧内容的对比,同时还要写出修订的理由。
④ 贯彻该标准的措施、要求、建议。
⑤ 技术经济效果分析及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3)备案表
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须填写《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加盖企业公章。
(4)审定纪要
企业标准审定纪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企业标准审定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等。
② 标准中重大问题的一致审定意见,一般问题的原则审定意见。
③ 对标准起草单位的要求,如修改进度、修改方法以及修改后形成的标准送审稿的审定意见。
④ 建议企业主管部门协调或帮助解决的问题。
⑤ 企业标准通过审定的结论性意见,即完全通过。
(5)审定人员名单
企业标准审定会由企业组织,审定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专业知识。审定人员可以是本单位的技术人员,也可外聘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审定人员应在审定人员名单上签字。
5.标准化科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规定》的企业标准即予以备案,并在《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和企业标准文本封面上加盖备案专用章。不符合《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规定》的,退还企业并一次性书面告之理由。
(三)企业标准的修改和复审
1.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有修改或补充的,应由企业填写《企业标准修改通知单》一式二份,到原备案部门办理修改或补充手续。备案部门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上注明修改日期。企业标准中涉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内容,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已采用国际标准的,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
2.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三年。当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时,企业标准必须及时复审。企业标准复审时,应由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复审结果通知单》一式二份,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手续。经复审,被确认有效的企业标准,备案机关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上盖章注明确认日期。确认后的企业标准,原标准编号继续有效。经复审,被认为需要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予以废止。废止的企业标准,由备案部门加盖标准注销印章。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到备案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活动并在国内销售的各类生产者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包括:来料或委托加工以及军工产品)均应进行登记注册。
(二)登记注册手续
1.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前,企业须填写《北京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办理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时,企业需携带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副本(IC卡)、产品所执行标准的标准文本,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登记注册。市属企业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3. 标准化科根据企业上报的材料在15日内对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确认,符合规定的,向企业签发《产品标准登记注册卡》,有效期五年,由企业保存备查。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理由。
4.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变更或注销时,企业应及时到原受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5. 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原受理部门重新办理《北京市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知:
1、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和进行技术审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批准、发布和组织实施。
2、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标准的结构、格式要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标准,内容完整并能准确表述产品的功能和特性。
3、企业应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以及标准的实施后果负责。
4、企业产品标准应在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5、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备案部门将注销标准备案,并予以公告。
(一)受理范围
凡在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备案。
(二)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企业法人注册地为的企业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备案;市属企业到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3.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正式文本(一式二份);
(2)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
(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一式两份);
(4)企业产品标准审定纪要(一式两份);
(5)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一式两份);
(6)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7)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电子副本(IC卡);
* 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地位时,应提供上级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提交资料的要求
(1)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1.1-2000和GB/T1.2-2002规定要求。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封面右上角应标注:Q/DQ。
企业标准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
Q/ DQ ××× ×××-××××
| | | | | 5、年代号(四位)
| | | |
| | | | 4、顺序号(三位)
| | |
| | | 3、企业代号(三位)
| |
| | 2、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二位)
|
| 1、企业标准代号
注释:
① 企业标准代号Q/ 代表企业制定、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
② 代号是用名称的二位汉语拼音字头表示。
③ 企业代号由企业定,一般用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英文缩写的三个字母表示。如:金吉利制衣有限公司代号是JJL。
④ 顺序号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的顺序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01
⑤ 年代号为标准发布的年代,用四位数表示。如:2005
(2)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 任务来源,制订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其中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
② 采用和借鉴国内外标准资料的情况,包括国内外标准水平分析。
③ 标准主要内容的解释,修订标准时应有新旧内容的对比,同时还要写出修订的理由。
④ 贯彻该标准的措施、要求、建议。
⑤ 技术经济效果分析及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3)备案表
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须填写《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加盖企业公章。
(4)审定纪要
企业标准审定纪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企业标准审定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等。
② 标准中重大问题的一致审定意见,一般问题的原则审定意见。
③ 对标准起草单位的要求,如修改进度、修改方法以及修改后形成的标准送审稿的审定意见。
④ 建议企业主管部门协调或帮助解决的问题。
⑤ 企业标准通过审定的结论性意见,即完全通过。
(5)审定人员名单
企业标准审定会由企业组织,审定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专业知识。审定人员可以是本单位的技术人员,也可外聘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审定人员应在审定人员名单上签字。
5.标准化科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规定》的企业标准即予以备案,并在《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和企业标准文本封面上加盖备案专用章。不符合《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规定》的,退还企业并一次性书面告之理由。
(三)企业标准的修改和复审
1.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有修改或补充的,应由企业填写《企业标准修改通知单》一式二份,到原备案部门办理修改或补充手续。备案部门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上注明修改日期。企业标准中涉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内容,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已采用国际标准的,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
2.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三年。当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时,企业标准必须及时复审。企业标准复审时,应由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复审结果通知单》一式二份,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手续。经复审,被确认有效的企业标准,备案机关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上盖章注明确认日期。确认后的企业标准,原标准编号继续有效。经复审,被认为需要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予以废止。废止的企业标准,由备案部门加盖标准注销印章。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到备案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活动并在国内销售的各类生产者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包括:来料或委托加工以及军工产品)均应进行登记注册。
(二)登记注册手续
1.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前,企业须填写《北京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办理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时,企业需携带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副本(IC卡)、产品所执行标准的标准文本,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登记注册。市属企业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3. 标准化科根据企业上报的材料在15日内对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确认,符合规定的,向企业签发《产品标准登记注册卡》,有效期五年,由企业保存备查。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理由。
4.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变更或注销时,企业应及时到原受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5. 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原受理部门重新办理《北京市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知:
1、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和进行技术审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批准、发布和组织实施。
2、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标准的结构、格式要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标准,内容完整并能准确表述产品的功能和特性。
3、企业应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以及标准的实施后果负责。
4、企业产品标准应在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5、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备案部门将注销标准备案,并予以公告。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