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
二、受理部门
标准化科
三、企业需提交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原件或复印件(包括配套和引进的相关标准)各一份
四、工作程序
1、审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合法姓和现行有效性
2、审查通过后,进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3、通知企业领取《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及相关材料
4、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材料归档
五、有关期限
1、对审查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
2、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变更时,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重新登记;产品不再生产的,应向发证部门申请注销
3、《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三年审核一次,到期后企业应将证书报送受理部门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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