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二份);
3.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并发备案通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企业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将标准送代号发放部门备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集团公司或其委托的部门受理备案后,还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标准报送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备案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备案工作。 3、受理备案人员对符合规定的标准应予以备案;对不予受理的标准,应在书面说明理由后退回企业。受理备案部门留备案登记表和标准文本各一份存档。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1.申请人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当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编制应当办理备案。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市(县)直属局分工如下:
1、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
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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