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表》2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1份;
4、标准文本草案1份。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经办人员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说明理由,不予收件。
(二)审核
经办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导则,对申报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核。
(三)发证
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企业补齐有关材料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并转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程序”,打印《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
四、办理时限
经办人员须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备案的审核工作。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2份;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1份;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2份)和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1份;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1份;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1份(如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还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1份);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9、产品相关检测报告1份。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二份);
(一) 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附表1);
(二)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 企业标准文本及电子版;
(五)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及电子版;
(六) 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
(七)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企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 1.、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前应先申请产品标准代号。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到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在区县工商局注册的单位,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代号申请并领取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表。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应直接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行业集团公司或其委托的部门申领代号。 2、办理单位在受理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代号的发放。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发放代号,承办人应在申请表内说明理由。代号申请表签署后一份留存,一份交申请企业保存。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以往,企业需要到各县(市)区的质监局(现市场监管局)对产品标准备案。《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企业既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住所地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存档备查,也可以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按照规定,企业需在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备案或自我声明公的形式,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