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3.产品使用说明书(如有请提供)把这些资料提供给我,右侧作者工艺流程(大概流程,如有请提供) 技术参数(如有请提供)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2份;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1份;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2份)和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1份;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1份;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1份(如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还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1份);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9、产品相关检测报告1份。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等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二份);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标准应办理备案。
企业标准—遵循原则
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家有关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3、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5、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6、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8、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助料和添加剂。
3.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并发备案通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市(县)直属局分工如下:
2.质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接收材料回执;不属于备案范围、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
企业在下述情况下自行制订的产品标准: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2.相关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不适合本企业生产;
3.将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其他标准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
二、提交材料
申请单位须向本行政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管理科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二份)及电子文本;
2.法定检验机构或厂方出具的产品性能指标验证/检验报告(一份);
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一份);
4.《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一份);
5.《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深圳市组织机构信息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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