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2份;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1份;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2份)和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1份;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1份;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1份(如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还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1份);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9、产品相关检测报告1份。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XX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凡在本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经办人员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说明理由,不予收件。
(二)审核
经办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导则,对申报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核。
(三)发证
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企业补齐有关材料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并转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程序”,打印《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
四、办理时限
经办人员须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备案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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