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企业需要到各县(市)区的质监局(现市场监管局)对产品标准备案。《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企业既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住所地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存档备查,也可以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按照规定,企业需在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备案或自我声明公的形式,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
3.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并发备案通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二份);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1.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3.产品使用说明书(如有请提供)把这些资料提供给我,右侧作者工艺流程(大概流程,如有请提供) 技术参数(如有请提供)
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带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材料直接到质监局登记。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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