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企业标准备案证书
企业标准备案证书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标准应办理备案。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市(县)直属局分工如下:
1、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
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直属局备案。
办理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一式三份);
2、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五份);
企业标准备案编写
企业标准备案编写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
4、企业产品标准必要的试验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属于食品类企业标准的,应进行技术审查,并附《海南省食品企业标准技术审查纪要》一式两份)。
(一) 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附表1);
(二)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 企业标准文本及电子版;
(五)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及电子版;
(六) 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
(七)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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