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备案
受理条件:
(一)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表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产品标准草案文本一份。
(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2、“标准文本”一式三份。
(三)标准文本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产品标准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企业产品标准不得与强制性标准条款相抵触。 3、企业产品标准符合GB/T1.1、GB/T1.2的有关规定; 4、属于实施产品行业审查或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其标准还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受理程序:
(一)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 1.、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前应先申请产品标准代号。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到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在区县工商局注册的单位,应向注册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代号申请并领取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表。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应直接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行业集团公司或其委托的部门申领代号。 2、办理单位在受理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三个工作日完成代号的发放。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发放代号,承办人应在申请表内说明理由。代号申请表签署后一份留存,一份交申请企业保存。
(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企业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将标准送代号发放部门备案。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备案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备案工作。如发现备案标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应及时通知制定单位,退回标准重新修改。 3、受理备案人员对符合规定的标准应予以备案、登记、赋予备案号,并加盖备案章;对不予受理的标准,应在说明理由后退回企业。受理备案部门留备案登记表和标准文本各一份存档。
(三)企业备案产品标准的变更 1、企业产品标准应在三年内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为对标准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情况发生后十五天内填写通知单向备案部门报告复审结果: (1)确认标准的; (2)废止标准的; (3)对标准作非实质性修改的; 3、企业修订备案标准的,应将修订后的标准重新按本规定报送备案。
(四)附则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产品标准备案另行规定。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二份);
折叠制定修订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企业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知识,解决产品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一、根据企业产品实际确定起草企业标准
标准是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依据。在我国,通过发布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各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对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应遵照执行;对尚无上级标准的,应当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
企业在确定生产项目或准备开发新产品项目前,应首先做好市场调研,对产品项目作可行性分析,并尽可能收集相关法规文献和技术资料,起码应了解国内是否有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再确定是否需要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目前,市场上很多产品已有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如木质地板,已有 GB/T 15036.1-1994《实木地板块》、GB/T 18102-2000《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 18103-2000(实木复合地板》等国家标准,适用于各类木质材料的地板。对这类已有上级标准的产品,应按标准规定直接执行组织生产。
有的企业标准在国家标准发布之前,已按程序备案并在实施,这些企业标准在不与上级标准抵触的原则下,在标准的有效期内仍可执行。但应注意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作比较,如果企业标准未能满足国家标准的条文,应参照国家标准对本企业标准进行修订;重要指标与上级标准不相符的,应废止该企业标准,直接执行国家标准。总之,企业在生产或开发新产品之前,应首先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处理,然后再确定是否制定企业标准。这样,既节约时间,又能经得起市场对该产品标准的考验。
二、根据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企业标准
我国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标准,多数为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产品的实际参照执行或根据本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企业标准。
如软材料,已有 GB/T 10792-1995《碳酸饮料(汽水)》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果汁型、果味型、可乐型等不同类型汽水的一般性要求。而某企业只生产可乐型饮料或者还有其他别于国家标准的同类产品,就可以根据其产品特点起草本企业标准。再如乳粉,已有GB 5410-1999《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GB 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I)等国家标准。一些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出无糖、补锌、加钙等特色的乳粉产品,并根据该产品的特点制定了产品的企业标准。很多产品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的,这些产品,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有可依据的上级标准,企业就可以参考相关标准和文献起草产品的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起草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参考与其产品类似的上级标准。
起草产品的企业标准时,应当在充分消化吸收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选取其产品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和经检验可体现产品特性的数据进行客观表述。这些企业标准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就作为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依据,也可作为产品质量仲裁的依据。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等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