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编制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3.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5.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7.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
渡办法等内容);
9.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0.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注: 打“”号部分是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中必须包括的内容,其它内容企业根据标准的实际情况说明。
附件4:
产品执行标准是产品生产、检验、仲裁的依据,产品如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产品的执行标准。
一、办理流程:
① 前期咨询、报价;
② 签署合同;
③ 根据客户提供资料编写编制及备案所需全部资料;
④ 提供草案给予客户,根据客户意见进行修订;
⑤ 组织资料申请备案或网上备案公示;
⑥ 客户确认,开具发票,付款。
注:并不是所有的产品均需上述资料,请按照产品提供相应的资料即可,请尽量多提供相关产品信息。
知识提醒
① 部分客户会问“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企业标准备案”“执行标准备案”“企标备案”“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企标自我声明公示”是同一个意思;
② 每个地区的要求不同,因此格式并非全部必须为GB1.1-2009的要求,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③ 我公司的报价均为服务费,不包含检测费和专家评审费,根据实际需要协议。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2)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4)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5)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6)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3.(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2) 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4.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变更手续。5.以下产品需到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办理备案:(1)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2)消防产品;(3)Ⅱ、Ⅲ类医疗器械;(4)软件产品;(5)农药;(6)卫生杀虫剂;(7)液体肥料;(8)特殊化妆品;(9)饲料添加剂。6.食品、食品添加剂标准需到省卫生厅办理备案。根据《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不属于备案范围。办理流程
1.对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内容有无缺漏进行审查;2.审查通过后,进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不通过的,书面告知企业;3.企业领取备案通知以及相关材料。
3
网上办理流程
在线提交企业标准备案资料,办理部门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在约定时间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递交材料并领取备案通知以及相关材料:1、凭打印预约受理通知书到市质监局一楼政务中心窗口递交书面材料,领取备案通知以及相关材料。2、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邮政速递送证服务(邮政速递收费全省统一为18元人民币/包,邮政速递送证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4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在5至7个工作日内应予办理。 承诺期限说明:4个工作日。预审合格后,企业现场或网上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在规定时间内应予办理。
5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3.《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4.《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折叠制定修订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企业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知识,解决产品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一、根据企业产品实际确定起草企业标准
标准是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依据。在我国,通过发布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各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对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应遵照执行;对尚无上级标准的,应当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
企业在确定生产项目或准备开发新产品项目前,应首先做好市场调研,对产品项目作可行性分析,并尽可能收集相关法规文献和技术资料,起码应了解国内是否有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再确定是否需要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目前,市场上很多产品已有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如木质地板,已有 GB/T 15036.1-1994《实木地板块》、GB/T 18102-2000《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 18103-2000(实木复合地板》等国家标准,适用于各类木质材料的地板。对这类已有上级标准的产品,应按标准规定直接执行组织生产。
有的企业标准在国家标准发布之前,已按程序备案并在实施,这些企业标准在不与上级标准抵触的原则下,在标准的有效期内仍可执行。但应注意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作比较,如果企业标准未能满足国家标准的条文,应参照国家标准对本企业标准进行修订;重要指标与上级标准不相符的,应废止该企业标准,直接执行国家标准。总之,企业在生产或开发新产品之前,应首先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处理,然后再确定是否制定企业标准。这样,既节约时间,又能经得起市场对该产品标准的考验。
二、根据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企业标准
我国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标准,多数为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产品的实际参照执行或根据本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企业标准。
如软材料,已有 GB/T 10792-1995《碳酸饮料(汽水)》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果汁型、果味型、可乐型等不同类型汽水的一般性要求。而某企业只生产可乐型饮料或者还有其他别于国家标准的同类产品,就可以根据其产品特点起草本企业标准。再如乳粉,已有GB 5410-1999《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GB 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I)等国家标准。一些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出无糖、补锌、加钙等特色的乳粉产品,并根据该产品的特点制定了产品的企业标准。很多产品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的,这些产品,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有可依据的上级标准,企业就可以参考相关标准和文献起草产品的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起草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参考与其产品类似的上级标准。
起草产品的企业标准时,应当在充分消化吸收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选取其产品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和经检验可体现产品特性的数据进行客观表述。这些企业标准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就作为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依据,也可作为产品质量仲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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