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相关标准的要求。
6.3.4 北斗通讯方式
若终端采用北斗通讯方式,应符合JT/T 766-2009中4.4.2.1.3、4.4.2.2.2、4.4.2.3和4.4.2.4的
要求。
6.4 电气性能
6.4.1 电源
6.4.1.1 电源部件
终端的主电源为车辆电源,终端内应具有备用可充电电池,当终端失去主电源后,备用电池工作时
间不少于10min,备用电池工作时间应足够终端向监控中心报警或传输必要的数据。
6.4.1.2 电源电压适应性
在按表1给出的电源电压波动范围进行电压适应性试验时,试验后终端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本规范是对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的补充和完善,
与 JT/T 808-2011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通信连接中 5.2“连接的维持”的描述;
——修改了协议分类中 7.8.1“采集驾驶员身份信息数据”的流程描述;
——增加了协议分类中 7.12“分包消息”的流程描述;
——修改了数据格式中,原 8.4 终端注册、8.8 设置终端参数、8.12 位置信息汇报、8.23 文本信
息下发、8.28 设置圆形区域、8.36 行驶记录数据采集命令、8.37 行驶记录数据上传、8.38 行驶记录参
数下传命令、8.40 驾驶员身份信息采集上报、8.41 多媒体事件信息上传、8.42 多媒体数据上传、8.43
多媒体数据上传应答、8.46 存储多媒体数据检索应答、8.49 数据下行透传、8.50 数据上行透传等章节
的内容;
——增加了数据格式中,8.4 补传分包请求、8.11 查询指定终端参数、8.14 查询终端属性、8.15
查询终端属性应答、8.16 下发终端升级包、8.17 终端升级结果通知、8.22 人工确认报警消息、8.47 上
报驾驶员身份信息请求、8.49 定位数据批量上传、8.50 CAN 总线数据上传、8.55 摄像头立即拍摄命
令应答、8.60 单条存储多媒体数据检索上传命令等 12 条命令,并对影响的章节和表格编号进行了调整;
——修改了附录 A 中,表 A.2 外设类型编号表、表 A.3 命令类型表的内容;
——增加了附录 A 中,A.3.4 查询从机版本号信息、A.3.5 从机自检、A.3.6 从机固件更新、A.3.7
查询外设属性、A.4.1 道路运输证 IC 卡认证请求、A.4.2 道路运输证 IC 卡读取结果通知、A.4.3 卡片
拔出通知、A.4.4 主动触发读取 IC 卡等终端主机与外设的通讯协议指令;
——修改了附录 B 消息对照表中上述修改相对应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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