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为Directive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简称,其管制是针对电子电机产品(第8类医疗装置及第9类监控仪器除外),要求限用6种特定的化学物质,包括:
1. 铅:常用于铅管、油料添加剂、包装对象、塑橡胶对象、染料、颜料、涂料、电子组件等。
2. 镉:常用于包装对象、塑橡胶对象、安定剂、染料、颜料、涂料、电子组件、表面处理等。
3. 六价铬:常用于包装对象、塑橡胶对象、染料、颜料、涂料、电镀处理、表面处理等。
4. 汞:常用于电池、包装对象、温度计、电子组件等。
5. 多溴联苯(PBB):常用于印刷电路板电子组件、电线耐燃剂等。
6. 多溴二苯醚(PBDE):常用于印刷电路板、电子组件、电线耐燃剂等。
对于上述六种物质之用量管制如下表所示,此处的用量管制是着眼于浓度,认定的基础是均匀
RoHS检测项目:
2015 年 6 月 4 号,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2015/863,修订了 RoHS2.0 指令 2011/65/EU 附件Ⅱ的限制物质清单。
限制物质的*高限量指标如下表:
物质 | 限量(质量分数) |
铅(Pb) | 0.1 % |
汞(Hg) | 0.1 % |
镉(Cd) | 0.01 % |
六价铬(Cr(VI)) | 0.1 % |
多溴联苯(PBB) | 0.1 % |
多溴联苯醚(PBDE) | 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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