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生产企业
五、办理条件:企业生产的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严于、异于上述标准的,可制定企业标准并应达到制定标准的预期目的,该产品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六、办理程序
(一)新产品标准备案办理程序企业向市局标准处提出备案申请,承办人员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且标准内容合格后,办结备案手续。企业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之内办理备案。标准内容的审查如下:
1.目的性审查: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严于、异于上述标准的,可制定企业标准并应达到制定标准的预期目的。
2.政策性审查: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3技术性审查:标准规范性要素应体现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可证实性原则、数值的选择性原则、避免重复原则。
a)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b)推进科技成果;
c)合理利用国家资源;
d)利于产品通用互换;
e)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f)试验方法科学,检验规则合理。
4.规范性审查:标准的编写格式和表达方法符合GB/T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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