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性能要求
6.1 整体性能
预警系统及固件应保持 24h 持续独立稳定工作,同时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a) 可靠性:预警系统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小于 3 000h;
b) 可扩展性:应具有 CAN 总线数据接口,可根据实际需要配有 RS232 接口或 RS485 接口或其他
连接外部设备,以及传感器的数据接口。
6.2 其他
预警系统的电气性能、环境适应性能、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 JT/ T 794 的相关要求。
7 安装与使用要求
7.1 预警系统应按照制造商的推荐要求安装,应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且不能安装在易产生振动的
表面。
7.2 预警系统的主要组件如控制器和传感器等应标明制造商标识。
7.3 风挡玻璃应保持清洁,保障摄像头类型的预警系统的报警功能。
7.4 制造商应提供预警系统的安装说明书、操作指南等。 安装说明书应包含系统正常校准和功能有
效的证明文件。 操作指南应至少说明:
———预警系统运转的zui低车速;
———在哪些状况下系统能/ 否检测和跟踪到车辆;
———能捕获到的路线标志类型;
———用于通知驾驶员表示系统正常运行的指示灯类型。
8 试验方法
8.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
a) 道路条件:干燥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
b) 水平能见度:不小于 1km;
c) 试验路面上的可见车道标线应状态良好,并符合 GB 5768. 3—2009 的规定。
8.2 前方车辆碰撞危险状态报警试验
8.2.1 试验一
8.2.1.1 试验方式
自车匀速靠近静止的前车,试验过程如图 1 所示。
8.2.1.2 试验条件
试验一条件如下:
a) 自车和前车的前进方向均应与车道线平行;
b) 自车和前车的车身纵轴线间距不超过 0. 6m;
c) 自车车速误差不超过 1. 6km/ h。
3
JT/ T 883—2014
8.2.1.3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自车从距离前车后部 150m 的位置开始,以 72km/ h 匀速驶向前车;
b) 若系统在碰撞时间(TTC)不小于 2. 70s 时发出碰撞警告,则本次试验通过并结束;
c) 若系统在碰撞时间(TTC)小于 2. 70s 范围内发出碰撞警告,则本次试验失败并结束;
d) 若系统在碰撞时间(TTC)降到 2. 43s 时仍未发出碰撞警告,应立即终止本次试验;
e) 试验结束时,自车驾驶员应采取制动措施并打转向盘驶离车道,避免与前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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