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
化妆品的生产销售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产品申请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需要提供检验报告。
一、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项目
--《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化妆品卫生规范2015版》
--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签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
--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三、化妆品检测项目:
其它物理性能:外观、香气、pH值、耐热、耐寒等
四、化妆品产品检测标准:
五、化妆品检验项目注意事项以及特殊项目
① 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w/w)的产品需要测甲醇项目。
② 除防晒产品外,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其他产品也应当加测防晒剂项目。
③ 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需要测α-羟基酸项目,同时测pH值。
④ 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用途的产品需要测抗生素和甲硝唑项目。
⑤ 宣称去屑用途的产品需要测去屑剂项目。
⑥,看成分列表来决定是否需要加测,例如鲸蜡,月桂醇聚醚,聚乙二醇,聚环氧乙烷等。
⑦石棉,粉状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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