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已实施的中国ROHS2.0与欧盟ROHS有何区别?企业常见问题答疑!
由工信部会同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6年2月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办法》同时废止,业内将新颁布的《办法》称为中国RoHS 2.0。关于中国RoHS 2.0,以下内容你必须了解!
问:在目录内的产品,企业是否需要把产品全部委托贝斯通检测第三方实验室?
答:只要可以证明到产品是符合相关要求,就可以使用绿色标识,把产品送去贝斯通检测第三方实验室只是其中一个渠道!
问:产品在印刷外包装及说明书有什么需注意的?
答:目前对于该管理办法范围内的产品,无论是否列入达标管理目录,均需按照SJ/T 11364-2014标准要求做好标识和说明。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还须满足GB/T 26572-2011标准规定的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
依据标准:SJ/T 11364-2014。
◆绿色标识指不含有6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有但小于限量值。
◆字母“e”表示英文单词电子(electronic),电气(electrical)和环境(environmental)的字头。
◆环绕的曲线箭头表示可回收利用的。
◆一般为绿色,但不规定一定用绿色。
依据标准:SJ/T 11364-2014。
◆橙色标识有警示作用。表示该产品含有限制的有害物质并且含量超过限值。
◆中间数字表示环保使用期限,由生产者自行确定。图中数字“10”为示例,含义为该产品在10年后应该进入产品回收循环系统。
◆除了在产品上进行标识外,还需要在产品说明书中列出下页图示的中文表格来说明在什么部件上含有什么元素/物质等。
◆产品包装材料也应标识。
◆一般为橙色,但不规定一定用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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